浅析:国务院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指导意见

 

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知道,这已是国务院今年制定的第三份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文件。

在此之前,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商通关效率,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5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在国务院的推动下,变得异常火热。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业态,还存在很多痛点。国务院等政府部门很清楚这点,因此才不断发文,力求通过政策支持完善跨境电商。

我们从国务院的12条指导意见中,提炼出“4个部门、3种平台、2类试(实)验区”。分别阐述如下:

4个部门

对跨境电商影响最大的是海关、商检、财税[1]、外管这四个政府部门。整体来看,除财税部门还没有出台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外,其他部门均对进出口跨境电商发布了相应的政策。在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中,有四条专门针对这四个部门。

对于海关,国务院要求“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显然,过去针对一般贸易的大货监管模式是无法适应跨境电商的,因此,海关总署在去年增列了“9610”“1210”等监管方式代码,并通过56号文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流程。有了监管方式代码,有了监管流程指导,各地试点城市的海关就可以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从而将总署政策落实下去。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确实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在进口方面,网易丁磊曾向总理抱怨海关的服务时间,最终促使海关出台《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再如,在出口方面,跨境电商企业的商品数通常有几千上万个,如果按照现有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进行备案申报,将极大地增加企业负担,因此海关需要探索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服务企业。

对于商检,国务院要求“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2013年11月,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2015年5月,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至此,针对跨境电商的商检政策基本确定。各个地方商检局将在总局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地方监管制度。从上海和杭州的管理办法来看,虽然具体流程有些差异,但核心内容都是按照总局指导意见制定的。

对于财税,国务院要求“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针对出口,财政部和质检总局在2013年12月下发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出口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或免税的条件。在该政策下,受制于增值税发票等因素,大部分电商企业依旧无法享受退税。至于进口,财税部门还在探讨制定中。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保税进口模式下可能将不再适用行邮税,改为综合税。这个综合税由增值税和关税组成,税率在17%-22%之间(不同产品不同税率)。

对于外管,国务院要求“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早在2013年2月,外管局就发文在上海、重庆、北京、浙江、深圳等五省市进行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今年年初,该试点工作扩展到全国,并放宽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试点的条件。可以说,跨境支付试点已经解决了跨境电商中的支付痛点。对于外管局和央行来说,当前的重点工作是推进人民币在跨境支付中的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努力实现国家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此外,开放了跨境电商支付通道后,外管局和央行也需要严格监测异常交易,防止热钱、黑钱进出。

3种平台

国务院指导意见中第二条谈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这些有实力的企业,主要指三种平台企业: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自建平台。

公共平台即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例如速卖通、敦煌网等。当前的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中,亚马逊和Wish各具特色,更被人看好;eBay和速卖通价格战厉害,不少商家开始逃离;敦煌网受制于自身流量,在第三方平台中并不算主流。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指的是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的企业,例如一达通、融易通等。政务服务包括通关、外汇和退税,商务服务涉及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金融等。在2013年7月的“国六条”中,外贸综合服务首次得到认可;201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解决外综服务平台退税不畅的问题;2014年6月,央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以解决外综服务平台融资难问题。尽管如此,外综服务平台在清关、行业认定还存在一定困难,这需要国家部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

自建平台指自采自销的独立网站,例如兰亭集势、环球易购、执御等。这些网站一般在品类方面比较垂直,流量比公共平台少很多。然而,由于全球市场巨大,不少自建平台已经在一些细分领域小有名气,年销售额增长迅猛。

以上三种平台中,公共平台和自建平台实际上是电商渠道品牌,其有助于中国企业掌控全球市场的流通环节,提升中国企业(商品)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话语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既能帮助中国大额外贸转向在线电子商务,又能促使中国外贸发展变得更加规模化、集约化。因此,国家大力扶持这三类平台,是出于战略方面的考虑。

2类试(实)验区

这两类试验区分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前者范围更宽广,后者主要针对大陆与台湾的电子商务合作。

杭州是当前唯一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其核心是两个平台:线上的“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的“综合园区”平台。目前,“单一窗口”平台(www.singlewindow.gov.cn)已经上线,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均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备案登记、数据申报等操作,一站式对接海关、商检、外管、国税等监管部门。在“综合园区”平台方面,杭州下城园区、下沙园区、空港园区先行试点,未来将有更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成立,形成“一区多园”格局。

除了这两大平台外,杭州综试区正试图构建六大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这些体系涉及三个主体:电商企业、服务企业和政府机构。例如,信息共享体系能使不同政府机构共享企业信息,从而降低企业负担;再如,金融服务体系和智能物流体系能够连接电商企业和金融/物流服务企业,并基于大数据的沉淀,让电商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服务。

杭州综试区还在持续探索中,各项制度、服务、监管措施都会基于以上的“两大平台”、“六大体系”衍生出来,其最终希望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一旦试点成熟,将扩大试点范围。我们了解到,东莞正在筹备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申报。

除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务院指导意见文件中还提到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该实验区的构想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台办等相关部委在2014年11月提出,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文。如果顺利,拥有地缘优势的福州(平潭)和拥有台资企业集群优势的昆山将成为试点实验区。该实验区有两个特点,一是仅针对台湾地区,二是实验内容不只是跨境电商。待国务院审批后,我们将做进一步的解读。

总结:1套体系

实际上,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包括的内容很多,除了以上谈及的4个部门、3种平台、2类试验区,指导意见中还谈到了财政金融支持、综合服务体系构建、跨境电商诚信经营、行业组织建立、国际多双边合作等。显然,国家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动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力图建立一套适合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在这样的一套体系下,合规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只需专注于市场活动,而不需要折返于各个监管部门。

我们期待,政府回归服务,企业回归市场。那时,真正的市场经济将使中国跨境电商占据国际市场的制高点,最终重塑互联网时代下的国际市场格局。